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为切实保障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2号)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由于目前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及时满足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该通知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待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后,再动态调整执行。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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