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四川省医保局近日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四川将健胃消食片等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原则上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适用通知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患者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上述支付标准试点政策有效期两年。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9个药品名称及支付标准见下图:
(图片来源于四川省医保局网站)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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