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四川多地进入高温“烧烤模式”,户外工作的人们大汗淋漓。7月6日7时30分至10时30分,四川各级气象台共发布74条高温预警信息,其中14条是高温红色预警。
高温天来临,高温津贴你领了吗?
我国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作出规定。该《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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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四川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全省各市(州)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而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各级人社部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发放范围和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方式: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附:四川省21个市(州)高温津贴执行标准(单位: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