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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丨 “男性陪产假”落实要考虑企业承受力

2021-03-09 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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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规定男性配偶陪护假不得低于20天,夫妻异地的给予24天,生育二孩的给予30天。“陪护假应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庹庆明建议把男性配偶陪护假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是为了鼓励生育,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明确男性配偶在育儿方面的家庭责任和享受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3月8日《中国新闻周刊》)

男性配偶陪护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陪产假。我国人口政策调整后,不少地方政府都明确了一定天数的男性陪产假,但大都没有强制落实的措施,致使男性陪产假一直“难产”,成为很上去很美的一个“画饼”而已。庹庆明代表建议,把男性配偶陪护假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疑是用法律形式赋予男性陪产假的权利,有助于这一带薪假期的落实。但是,“男性陪产假”还需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否则,或将沦为“纸面假期”。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励生育,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在地方立法中明确男性陪产假,是解决生育陪护问题的惠民举措。然而,这一带薪假期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地方立法中明确的男性陪产假,大都是“倡导”或“鼓励”实行,将落实的“皮球”踢给了用人单位。但这样的法规,对用人单位显然没有什么约束力。试想,一些红头文件“强制”实行的带薪假期,都难以落实下去,“倡导”“鼓励”的男性陪产假,能否真正落实就可想而知了。男性陪产假即便写入劳动法,但如果没有强制落实措施,只停留在“纸面上”,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吃财政饭”的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男性陪产假的成本由财政承担,实行这一带薪假期不会有什么阻力。但在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里,他们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考虑,通常不会依法落实男性陪产假,因为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而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受。因此,男性陪产假难以落实的结症问题,恐怕主要还在于政府部门,仅出台男性陪产假的政策或法规,带薪假期却没有配套措施或政策予以支持,再加上没有强制实行的举措,企业大都不会“买政府的账”,男性陪产假最终也只能成为一个“画饼”。

笔者认为,“男性陪产假”既要入法还须落实好,同时要考虑企业承受力。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出台配套措施来推动假期的落实。比如实行男性陪产假的企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享受男性陪产假的具体人数,企业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由政府部门统一来买单,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或对落实这一假期的企业,在税费减免、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企业能得到相应的实惠,等等,当企业实行男性陪产假不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能得到一些额外的利益,相信男性陪产假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也能在企业得到很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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