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安妮股份正式处罚下达 投资者维权正式启动

2021-04-06 11:52:21
A+ A-
安妮股份(4.670, 0.03, 0.65%)(维权)于2021年4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此前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妮股份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5 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 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安妮股份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安妮股份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现向广大安妮股份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安妮股份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安妮股份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责任编辑:bH_01353

关键词: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