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清除“僵尸企业” 挽救危困企业——建立识别机制,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引导破产清算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新疆正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过促进当事人以庭外商业谈判草拟重组方案的方式,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起死回生”。
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招商引资、产业落地等核心任务,提高审判质效、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扎实推进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该院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建立识别机制,通过参考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结合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企业,经过综合评估后对“僵尸企业”做出认定。
同时,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引导破产清算;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等因素,拓宽认定重整对象的方式和途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
在破产案件受理中,该院采取少听证、减环节等措施,减短破产案件的平均审查周期,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并协同财政部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无法启动破产程序的难题,推动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机制。
“企业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待重整程序启动后,法院根据重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破产重整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重整效率。”该负责人说。
此外,为加快促进企业再生,市中院还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协作配合,加快推进破产企业土地、房产、机械设备、商标等财产多元化处置工作,引导监督管理人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拓宽破产企业资产流转和变现渠道,提高资产盘活效益。
(刘哲、叶楠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