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雅生物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特佳集团”)、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融华投资”)、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懿康投资”)被违规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据悉,2012年3月8日至2020 年9月24日期间,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降至29.75%,累计变动比例为 14.13%,其中,截至2019 年11月7日,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变动至38.40%,累计减少比例超过5%;截至2020年5月11日,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变动至33.24%,累计减少比例超过10%。
然而,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在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博雅生物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0月12日才就上述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对此,给予对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得是,博雅生物于1月29日披露的公告称,2021年1月28日,高特佳集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103881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9%)被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公司已告知高特佳集团并问询其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截至公告日(29日),公司尚未收到高特佳集团的回复,未知悉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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