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有正义感的记者、社会贤达人士同情、支持和帮助民代幼教师!他们奋笔疾书,让社会对我们民代幼教师的历史遭遇有所了解,为我们民代幼教师的历史功勋树碑立传,为我们仗义执言、献计献策!一致认为,解决所有民代幼教师的待遇问题,是顺民心合民意之举!
全国各位离(在)岗民办、代课、幼儿教师们,都是为新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立下汗马功劳的历史有功之臣,有许多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值得学习!
所有民代幼教师都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1988年(100)号/1997年(32)号文件/2011年8号文件。以这几个文件为依据解决全国所有民代幼教师的待遇问题。国务院1988年(100)号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教龄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就可办理离岗退养。
民代幼教师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从教15年(含15年)以上的,享受公办教师三分之二的工资待遇。
例如:当年他们公办教师的退休金是3360元。那么:3360元÷3=1120元。这样从教15年以上的民代幼教师退休后,月工资按文件规定三分之二,应该是,每月享受:1120元X2=2240元。
一类是从教14年(含14年)以下的按教龄享受待遇。
目前云南省陆良县规定是每个教龄享受70元。即:70元X教龄=等于你现在的月工资。云南省陆良县这项政策,是2013年开始执行的,现在看来,虽然不那么十全十美,但在当年,还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帮助他们民代幼教师争取到的政策!
民代幼应达成如下共识:
1.对从教15年以上的民代幼教师(含15年),要享受公办教师三分之二的待遇。并同公办教师待遇调整机制相适应增长。
2.对从教14年以下的民代幼教师(含14年),以每个教龄150元计算待遇。即:150元X教龄。
3.因政策性迁移,如买房、结婚等,一律以原任教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教龄证明,由现户籍地政府解决待遇。
4.对一刀切的民代幼落实政策,给予赔偿和享受应有待遇。对己去世的民代幼教师家属给予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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