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继今年2月份银行间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先后启动非金融企业碳中和债发行后,国家开发银行不久前发行的首单碳中和债成为目前全球市场发行金额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机构相继发行碳中和债意义何在?会有怎样的影响?绿色金融发展还面临哪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资金更加聚焦低碳领域
3月18日,国开行在上海清算所的支持下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0亿元,发行利率3.07%,发行期限3年。该债券为我国首单获得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贴标认证的碳中和债券,在国内也已获第三方认证机构联合赤道认证通过,并将跟踪核查、验证。
国开行此次发行的碳中和债不但经过了国际国内双认证,还贯通境内外,跨越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有效结合预发行交易模式,获得全球投资人踊跃认购。国开行资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通过上海清算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92亿元,认购倍数达8.19倍。
据介绍,国开行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风电、光伏等具有显著碳减排和碳吸收效果的绿色项目。与普通绿色债券相比,资金用途更加聚焦低碳领域。联合赤道根据评估,分析了碳减排效益和其他环境效益,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1899.73万吨,节约734.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269.73吨、氮氧化物4677.52吨、烟尘911.52吨。
“本只债券境外订单量超过100亿元,体现了全球金融机构对我国绿债市场和环境、社会和治理新投资理念的认可。”国开行资金部有关负责人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国开行发行碳中和债享有政府信用,兼具稀缺性和高标准,发行利率高于同期国债,在全球普遍缺乏安全资产的情况下,吸引力非常强。
相关规则机制建设要跟上
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2万亿元,规模位居世界第二。
业内人士认为,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升级版”,正面临黄金发展机遇期,但在发展初期,仍需做好政策配套,创新的同时也要防止金融乱象,相关规则和约束机制要尽快跟上。
“碳中和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健全市场制度,补齐监管、法律短板,压实金融机构、服务中介、监管等各方责任。”周茂华认为,碳中和债发行、管理的高标准,信息披露的高透明度以及相关政策支持,有助于提升债券投资吸引力,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国内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巨大,通过绿色债券创新发行,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将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向绿色低碳转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姜万军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普通群众积极参与。从表层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碳中和债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对于碳中和债相关机制建设,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明确该类债券募集资金要确保用于低碳减排领域,同时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交易商协会为碳中和债发行提供的鼓励措施还包括:开辟绿色通道,统一注册标识;避免期限错配,鼓励发行中长期产品;若用于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可适当发行短期限产品,但应合理考虑产品期限的匹配度,拟偿还债务到期日应早于短期限产品的到期日。
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到,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业内人士认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所产生的大规模绿色投融资需求,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业务快速成长的机遇。
就金融机构如何围绕碳中和进行创新,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银行方面,可以创新适合于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围绕星级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领域,探索贴标融资产品创新;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和农业绿色化的产品和模式;探索支持能源和工业等行业绿色和低碳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转型贷款。
“银行还可以参与绿色发展基金,结合自身优势或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支持绿色中小企业项目投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创新绿色信贷、投融资产品。”周茂华说。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绿色债券主要是因其风险低,关注超额收益的机构参与热情并不高。
对此,姜万军认为,投资者从降低风险角度考虑,参与绿色债券投资,也需要积极鼓励。因为绿色债券主要投向周期长、收益不高的绿色项目,天然不具有超额收益。
“从政策制定者视角看,为了鼓励金融体系的绿色转型,开发各类可持续的绿色金融工具,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风险’维度坐实: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各种不符合绿色发展的负外部性显性化,让各类机构和个人依法承担非绿色发展行为的成本,让风险实实在在成为改变非绿色发展行为的压力。”姜万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