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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及网络侵权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小花(化名)系平面模特,也系某网络平台的签约主播,在多个自媒体平台拥有数百万粉丝。曹某、吴某系同学,吴某在一个400多人的微信群里编造小花与多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谣言,曹某看到后恶意转发并四处传播,导致小花形象受损,网络平台停止其直播,商家终止其商业代理,这件事也导致小花患上抑郁症。随后,小花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曹某、吴某进行了沟通,确认二人针对小花的言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便对曹某、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教育。而后曹某、吴某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向小花进行了赔礼道歉,同时也积极配合小花录制了道歉视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小花随后撤回了对曹某、吴某的起诉,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虽然自由,但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随意妄为。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言论同样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发表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就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不论线上线下,每个公民都要谨言慎行,不要蓄意侮辱诽谤他人,不跟风发表不当言论,莫让键盘毁了他人和自己的人生。
(李丽霞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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