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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0月1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规范选任机制,优化参审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履职保障,广泛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逐步提升。
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执行选任程序,认真落实“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一升一降”即是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周岁提升至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两个随机”即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实现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巨大转变。
据统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队伍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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