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粮食生产、购销、加工等活动开始活跃起来,秋粮收购进度逐步加快。近期粮食市场运行情况如何?中国商报记者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月25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市场供应方面,政策性粮食拍卖活动补充了粮油市场供应,面粉加工等粮油企业的用粮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粮食交易方面,最低收购价政策也将持续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市场购销活跃
秋粮主要包括稻谷(中晚籼稻、粳稻)、玉米和大豆。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发言人秦玉云介绍,目前中晚籼稻旺季收购已于1月底结束;粳稻旺季收购将于2月底结束;大豆、玉米旺季收购将持续到3月底和4月底。
当前粮食收购量较大,市场购销活跃。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显示,截至2月20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3047亿斤,同比增加342亿斤;其中,中晚籼稻542亿斤,增加28亿斤;粳稻750亿斤,增加71亿斤;玉米1715亿斤,增加245亿斤;大豆40亿斤,同比基本持平。
玉米的日均收购量为近五年同期最高水平。秦玉云表示,中晚籼稻、粳稻收购进度一直快于上年,大豆比较平稳,玉米上市初期略慢,后期逐步加快。特别是去年12月中下旬以来,农户积极卖粮变现,加工企业加快补库,贸易企业购销踊跃,储备企业采购轮换粮源,粮食收购进度明显加快,玉米日均收购量由上市初期的10亿斤提高到20亿斤左右,为近五年同期最高水平。
收购价格方面,玉米价格略有上涨、稻谷价格以稳为主、国产大豆价格保持高位,总体稳定。秦玉云介绍,目前粮食主产区中晚籼稻、粳稻收购均价分别为1.37元/斤、1.35元/斤左右。玉米价格相对平稳、略有上涨,目前收购均价在1.3元/斤左右,比上市初期上涨5分钱。其中,华北地区1.34元/斤左右,东北地区1.24元/斤左右。国产大豆走出独立行情,价格保持高位运行,目前收购均价在3.04元/斤左右,比上市初期上涨1毛多钱。
值得关注的是,为增加大豆及食用油市场供应,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决定安排部分中央储备食用油轮出,并启动政策性大豆拍卖。“目前,食用油轮出已开始操作,大豆拍卖工作已准备就绪,近日即将启动。大豆拍卖将直接面向压榨企业,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供给效率。”秦玉云表示。
农民卖粮收益有保障
近日发布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公布了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比上一年每斤分别提高了2分钱、1分钱和1分钱。
目前,安徽、黑龙江等六省因稻谷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已启动了托市收购。托市收购是指国家综合考虑粮食供求形势、种粮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新粮上市后,在规定的执行期内,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国家指定的企业将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以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连续提高,将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为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提供有力支撑。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中晚籼稻和粳稻托市收购与旺季收购截止日期是一致的,目前南方五个省份中晚籼稻托市收购已经结束,黑龙江省粳稻托市收购也将于近两天结束。截至2月20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稻谷281亿斤,其中中晚籼稻47亿斤、粳稻234亿斤,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托底作用。”秦玉云表示。
此外,保障粮食品质和质量安全也至关重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2月正式发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主任王耀鹏介绍,风险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的常规质量、内在品质、储存品质;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异常气候、环境污染或储存过程保管不当等因素导致的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食品安全状况。
“在收购环节,针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主要粮油品种,在每年新收获的第一时间组织采样,覆盖全国近300个地市的900多个县(区);在库存环节,每年开展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既包括政策性粮食,也包括非政策性粮食,既覆盖国有粮食企业,也覆盖非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应急监测,针对部分地区粮食生产收获期间,因连续雨雪等异常气候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状况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摸清粮食质量安全实际状况。” 王耀鹏表示。
粮食市场秩序重在维护
2021年6月至今,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表示,截至2022年2月15日,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结合夏粮、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严肃查处不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作出警告以上行政处罚298例,罚款749.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47万元。
针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愈加严格。据披露,湖南、辽宁、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陈顶新、违规倒卖定向用途粮食、擅自动用地方储备油等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案件;山东、吉林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严厉处罚不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案件;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首次开出300万元的罚单。
“下一步,要巩固扩大‘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深入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同时,强化中央储备粮在地监管、着力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粮食购销监管,探索开展移库清查,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制度。”钟海涛表示。(记者 马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