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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法官,我是开干齐乡政法书记刘星,村里有一起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到乡里枫桥法庭组织调解。”
“在乡里设立法庭,就是让法院多出力法官多跑路,提供高效便民司法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法院法官杨力当即约好调解时间。
【基本案情】2022年初,董某承包奎屯市开干齐乡梧桐树村10余户村民口粮田共计270亩,户某也承包该村1户村民口粮田30亩,危某承包该村1户村民口粮田30亩。董某承包的土地恰好在户某和危某的中间,都种植棉花。在领取国家棉花补贴时,产生了问题,原来董某的270亩地其实际仅耕种了250亩,而户某和危某的其实是各20亩地,而在签承包合同时村民告知其是30亩,二人实际耕种的也是30亩,实际各占用了董某10亩土地,遂产生了纠纷,找到村委会要求协调解决,董某要求户某和危某退还20亩地的承包费24000元。
【调解过程】2022年9月14日,法官杨力和“三官一律进社区(村)”包联法官刘涛前往开干齐乡枫桥法庭,并邀请乡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和民警共同参与调解。
当事人董某、户某、危某分别表达了诉求。两位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均依据签订的合同进行播种,对是否过界播种并不知情,亦不存在故意的主观过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仅停留在当事人口头陈述上,未对具体承包的亩数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乡政府和村委会代表表示,根据当年分地原始记录,村民的口粮田是依据法律和政策每户每人10亩地,并提出了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两位法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利害关系,说明了诉讼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结合各方发表的意见,优化了乡政府和村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户某和危某在村委会参与下,向出租人核实承包土地的实际亩数,若确实是20亩,明年户某和危某则各按20亩地播种;经核实,若户某和危某承包土地确实是20亩,则向董某退还每亩1200元的承包费共计24000元,棉花补贴由户某和危某享受。
“太感谢法官了,能上门为我们解决问题,不仅方便了我们老百姓,也为我们省时省力省了钱,服务太周到了!”,董某某感动的说。
枫桥式法庭是“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产物,在开干齐乡设立枫桥法庭和两个调解室,实现了全乡司法服务全覆盖,是奎屯市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多元化解纷的实际需要,为打造无诉乡村,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的需要在哪里,我们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事实办好事”,奎屯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韩生琼说。(刘美美)(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