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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记者从湖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年山介绍,“两个清单”坚持明责与问责相贯通的原则,总体上均由主要职责(责任清单)和不履职后果两部分构成,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知晓自己的法定职责,也知晓不履责的法律后果,进而推动其敬畏法律、敬畏责任、敬畏生命。
《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依法依规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8个方面的职责,并细化延展为18项具体职责。《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分别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区、工段、队)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一般从业人员等8个层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延展为72项具体职责,实现了对象全覆盖、职责具体化。同时,“两个清单”均明确了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明确了从内部惩戒到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追责措施。
下一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将采取图文解读、动画解读等多种广大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两个清单”宣传解读,发挥湖北省安委办统筹作用,协调19个安全生产专委会,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两个清单”,同时把“两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共同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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