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王小利驾驶摩托车去辉县市某乡镇卫生院上班,在经过一个路口时,直行的王小利被一辆突然转弯的货车撞翻。王小利受伤后,各项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元。经鉴定,王小利伤残程度达到三级,除了货车司机支付的部分赔偿款外,其工作所在的卫生院仅在王小利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4万元。
儿子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按说应该属于工伤,然而此前卫生院并未给王小利缴纳任何保险,申请工伤赔偿成了困难。无奈之下,老王将卫生院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二审,2019年4月,法院判决卫生院赔付王小利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共计36万余元。拿到判决的老王抱着希望左等右等,卫生院却迟迟不肯履行。
为了给儿子治病,老王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四处举债,可还是难以负担巨额医疗费用。无奈之下,今年6月,老王来到辉县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该院检察官殷海波调阅查询案件卷宗,询问了相关当事人,认为卫生院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符合受理条件,遂受理该案。
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殷海波得知,老王家里还有91岁的老母亲,妻子长年患病,唯一的儿子又在车祸中落下残疾。为解燃眉之急,辉县市检察院帮助王小利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
经过调查核实,殷海波发现卫生院仍在正常运营,有偿还赔偿款能力,且法院存在未及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辉县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尽快冻结被执行人(卫生院)账户。法院审查后,很快将卫生院的账户冻结,并将已经冻结的账户款项5万元及时执行给老王。
为了进一步促进双方和解,殷海波一方面深入王小利家中走访,了解诉求,同时与卫生院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最终,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在赔偿数额和方式上产生了分歧。
10月14日,辉县市检察院就该案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员以及专家、律师参会。听证会上,评议员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提出和解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和方式达成一致,同意和解。卫生院将在半年内分期向王小利支付各类赔偿共计22万元,之后按月支付护理费、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规定为王小利办理社保手续。
10月30日,卫生院按时向老王支付了第一笔分期款项,至此,这场持续了5年的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