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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 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2021-01-25 1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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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据悉,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持续深入整治,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bH_0513

关键词: 2020年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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