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明光街道办事处农民蔬菜协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和要求接受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你单位同时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或滁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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