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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补缴?不得进行补缴的情形有哪些?

2021-11-24 1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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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社保补缴新消息 养老保险怎么补缴目前新调整还未出台,先来看看2020年版本的,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河南省2020年社保补缴新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2020年河南省对社保补缴的补缴范围和条件做出规范,以下人员允许按规定办理补缴:

【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3】《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补缴的人员,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由职工发起申请,而是由用人单位向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可由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单位职工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以上即为对河南省2020年社保补缴新消息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不得进行补缴的情形规定?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3】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4】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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